宜宾学院
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具体描述,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对象是逐项毕业要求和相应的逐条分解指标点。为引导各学部(院)和专业切实做好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学部(院)应根据本办法及专业毕业要求,制定具有专业适宜性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确保实施的可操作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宜宾学院各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其他专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四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行学部(院)管理下的专人责任制。
第五条 学部(院)是所办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责任主体,须安排专人负责制订相关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方案,定期对毕业要求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应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三章 评价机制
第六条 评价依据。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被评价专业的毕业要求为依据,以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矩阵为基础,关联矩阵的合理性是保证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有效性的保障。
第七条 评价主体与责任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辅导员、学部(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实习单位、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由学部(院)负责教学的部长(院长)担任,各专业应成立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成员有:学部(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学部(院)教学督导、骨干教师代表、辅导员和校外专家等。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订和审查评价方法;实施评价,收集数据,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第八条 评价方法。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要跟踪某届学生的学习轨迹,证明学生是否具备了预期的知识能力素质,各专业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成绩分析法,此方法得出的达成度值占比应在70%—80%之间;根据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设计能力评价类的问题,对毕业生开展问卷调查,获得毕业生的自评结果;通过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访谈毕业生实习单位相关人员等方法,获得毕业生的能力达成度。
第九条 评价周期。对于每一届本科毕业生来说,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周期为4年,即在大四下学期,学生毕业前,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学部(院)要对每一届毕业生开展毕业要求达成度的定性、定量评价工作,须在每年的春季学期末完成,确保对每一届当年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 文档记录。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要完整、可追踪,学部(院)要形成“**专业**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对象、实施过程、方法、达成度计算表(附件1)、达成度评价结果(附件2)、发现的问题及持续改进措施等内容。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部(院)存档,至少保存六年。
第十一条 结果运用。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将作为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主要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调整的首要依据,也是专业评价与评选各类优质专业的重要参考。学部(院)应该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各专业应召开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反馈会,将评价结果及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课程负责人和相应教师。各专业应分析学生能力短板,发现课程体系、教学环节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与措施,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
第四章 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成绩分析法
第十二条 分解指标点。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对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分解,每个毕业要求一般分解为2-4个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的、可教、可学、可测评的具体指标点,每个指标点对应的支撑课程原则上至少有3门,每门课程要有合理、明确的教学内容及目标实现方式。各专业须根据指标特性,自行确定支撑课程门数的范围,并使用适宜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分配课程权重。由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支撑各条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进行权重分配。权重分配应按照某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的贡献度进行赋值,权重值可根据高、中、低支撑分别设定为:0.30、0.20、0.10,也可根据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门数及其贡献度再进行细化,增加其他档次的权重值,如0.05、0.15。所有支撑某指标点的课程权重之和须为1。
第十四条 计算指标点达成度。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所确定的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及其权重赋值,计算某指标点的达成度,方法如下:
指标点达成度=∑(课程目标达成度×权重)
示例:指标点达成度计算
指标点 |
支撑课程 |
权重 |
课程目标达成度 |
指标点达成度 |
1-1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和判断复杂工程问题的关键环节和参数,并进行推理分析。 |
大学物理 |
0.40 |
0.768 |
0.768×0.40+0.704×0.20+0.775×0.20+0.802×0.20=0.763 |
数学逻辑基础 |
0.20 |
0.704 |
算法设计与分析 |
0.20 |
0.775 |
数学分析 |
0.20 |
0.802 |
第十五条 确定各项毕业要求达成度。当支撑某项毕业要求的所有指标点达成度评价结束后,将指标点达成度的最低值(不能用平均值)作为该毕业要求的达成度。
示例 :毕业要求1的达成度评价结果
指标点 毕业要求 |
指标点1 |
指标点2 |
指标点3 |
指标点4 |
毕业要求达成度 |
毕业要求1 |
0.763 |
0.740 (最低值) |
0.760 |
0.802 |
0.740 |
毕业要求2 |
0.651 (最低值) |
0.713 |
0.824 |
0.690 |
0.651 |
毕业要求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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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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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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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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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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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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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综合评价达成度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达成度的方法。它是指综合采用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成绩分析法、问卷调查数据、访谈毕业生实习单位相关人员所得数据等进行达成度评价的方法,除成绩分析法外,各学部(院)自行决定其他数据采集和计算的办法。
示例:某专业运用成绩分析法(占比80%)和问卷调查法(占比20%)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综合评价。此专业对130名应届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收回有效问卷120份,对毕业要求1的调查结果如下: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应届毕业生调查统计表
发放问卷:130 份 有效问卷:120份 |
5—非常符合;4—基本符合;3—一般符合;2—基本不符合;1—非常不符合 |
调查项目 |
毕业生的表现 |
5 |
4 |
3 |
2 |
1 |
毕业要求 1 问题分 析 |
指标点 1-1 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和判断复杂工程问题的关键环节和参数,并进行推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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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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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点 1-2 能够正确表达一个复杂工程问题,认识到解决问题有多种方案可以选择。 |
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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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点 1-3能够利用多种资源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展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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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点 1-4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证实解决方案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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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 |
10 |
毕业要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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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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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标点1-1的评价中,在120份有效问卷中有100份选择了4(代表“基本符合”),10份选择了3(代表“一般符合”),10份选择了2(代表“基本不符合”),最理想的状态是120份有效问卷都选择5(代表“非常符合”,总分为120×5=600),那么指标点1-1的达成度为:(100×4+10×3+10×2)÷600=0.750,指标点1-2的达成度为:(100×5+20×4)÷600=0.967,指标点1-3的达成度为:(100×5+10×4+10×3)÷600=0.950,指标点1-4的达成度为:(100×3+10×2+10×1)÷600=0.550,将指标点1-4达成度(最低值)作为毕业要求1的达成度,即0.550。
若用成绩分析法计算出毕业要求1的达成度为0.740,其占比为80%;问卷调查法计算出毕业要求1的达成度为0.550,其占比为20%,那么毕业要求1达成度的综合评价值为:0.740×80%+0.550×20%=0.702。同理计算其他毕业要求的综合评价值。
第十七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的合格标准。判断毕业要求是否达成,以宜宾学院本科生授予学位规定的学分绩点作为重要依据。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最低绩点为2.0,考试科目最低平均成绩为70分。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与各项毕业要求达成度的合格标准都确定为≥0.700,小于该值判定为“未达成”。各专业须明确给出毕业要求是否达成的结论。
示例:若毕业要求1的达成度综合评价值为0.702,>0.700,结论为“达成”。同理判定其他指标点与毕业要求是否达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进行解释。
附件 1
**专业**届毕业生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计算表
毕业要求 方法 |
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成绩分析法 占比 % |
问卷调查法占比 % |
其他方法占比 % |
指标点达成度综合评价值及结论 |
毕业要求指标点 |
支撑课程 |
权重 |
课程目标达成度 |
指标点达成度 |
指标点达成度 |
指标点达成度 |
毕业要求1 |
1-1 |
大学物理 |
0.40 |
0.768 |
0.768×0.40+0.704×0.20+0.775×0.20+0.802×0.20=0.763 |
0.750 |
|
0.740×80%+0.550×20%=0.702 达成 |
数学逻辑基础 |
0.20 |
0.704 |
算法设计与分析 |
0.20 |
0.775 |
数学分析 |
0.20 |
0.80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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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0 (最低值) |
0.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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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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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0 |
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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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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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
0.550 (最低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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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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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业**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
毕业要求 指标点 |
指标点1 |
指标点2 |
指标点3 |
指标点4 |
毕业要求达成度 |
是否达成 |
毕业要求1 |
0.702 (最低值) |
0.745 |
0.716 |
0.823 |
0.702 |
达成 |
毕业要求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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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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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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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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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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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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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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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评价小组组长: 日期: |
说明:
1.达成度评价值≥0.7为达成,小于该值则为未达成;
2.若毕业要求由若干个指标点构成,则选取其中的最低值(不能用平均值)作为该毕业要求实际达成度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