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宜宾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宜学院评估字〔2026〕1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校级特聘专职和兼职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采用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和二级学院(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部)可推荐校级特聘专职教学督导员或兼职教学督导员1名;如有符合条件的校外行(企)业技术骨干,可增报1名。
二、选聘程序
1.被推荐人填写《宜宾学院校级特聘专职和兼职教学督导员申请表》(见附件)。
2.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人材料,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4.选聘结果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条件推荐,确保选聘人员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各推荐单位请于2026年6月10日18:00前,将《宜宾学院校级特聘专职和兼职教学督导员申请表》(加盖公章)PDF版OA协同至质评中心肖梅。
附件:宜宾学院校级特聘专职和兼职教学督导员申请表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6年6月3日